内 容 概 述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改善市容环境”四项重点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区依法治区办制定关于评选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通知包括评选方法和评选要求。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和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津和治区办〔2010〕1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
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普法依法治理各归口,各街道、公司,各普法依法治理处级单位,区级、区属各机关,各人民团体: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改善市容环境”四项重点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一) 先进集体自下而上产生,由归口负责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照我区“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效果综合评定后,将审批
表上报治区办。
(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民主推荐,党委(党组)审定,报各归口及依法治区办公室审批(注:先进个人必须是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人员)。
(三)治区办以各归口、各单位上报情况为基础,根据今年普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并在40个先进个人名额中评选出10名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作为普治工作标兵),最后确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上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选要求
(一)各归口、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开展评选工作,按时上报推荐名单。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选条件高标准、高质量,好中选优,严格审核。
(三)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都要填写审批表(网上下载,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不少于1000字)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所属归口,经归口初审后于3月15日前报治区办,直属单位3月15日前报治区办,过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各单位现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附件:1.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刘兆平 李 晨 电 话: 23195630
地 址:和平区司法局法宣科(和平区岳阳道与芷江路交口鑫东国际公寓1门702室)
下载附件:
【津和治区办〔2010〕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