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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BAA13K-0221-2010-00005
主题分类:公安 司法附 加 码:00014106-5/2010-00005
发布机构: 和平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0-02-24
名    称:关于评选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文    号:津和治区办〔2010〕1号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改善市容环境”四项重点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区依法治区办制定关于评选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通知包括评选方法和评选要求。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和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津和治区办〔20101

  

关于评选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

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普法依法治理各归口,各街道、公司,各普法依法治理处级单位,区级、区属各机关,各人民团体: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改善市容环境”四项重点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方法

   (一) 先进集体自下而上产生,由归口负责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照我区“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效果综合评定后,将审批

 

表上报治区办。

(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民主推荐,党委(党组)审定,报各归口及依法治区办公室审批(注:先进个人必须是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人员)。

(三)治区办以各归口、各单位上报情况为基础,根据今年普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并在40个先进个人名额中评选出10名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作为普治工作标兵),最后确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上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选要求

 (一)各归口、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开展评选工作,按时上报推荐名单。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选条件高标准、高质量,好中选优,严格审核。

    (三)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都要填写审批表(网上下载,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不少于1000字)于2010310日前报所属归口,经归口初审后于315日前报治区办,直属单位315日前报治区办,过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各单位现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附件:1.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刘兆平   李 晨          话: 23195630

      址:和平区司法局法宣科(和平区岳阳道与芷江路交口鑫东国际公寓1702室)

下载附件: 【津和治区办〔2010〕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