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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BAB20A-0224-2010-00002
主题分类:人事 档案附 加 码:00014094-3/2010-00002
发布机构: 和平区档案局(馆) 发文日期:2010-03-04
名    称:和平区2010年档案室百分竞赛活动安排
文    号:津和档局〔2010〕2号主 题 词:档案室 百分竞赛 安排

 

内 容 概 述

内 容 全 文

  

区级区属各单位:
    为确保“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区2010年档案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档案室业务建设,推动我区档案室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将继续组织开展档案室百分竞赛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基础性工作
    1、3月底前报送档案工作计划与评估验收计划;
    2、4月底完成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并报区档案局备案;
    3、4月10前对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修改,并将电子版报送区档案局。
    4、7月底,凡上年度未报送2006年前室藏档案案卷级与文件级归档目录及电子文件数据光盘的单位,按照2009年区档案局下发的《关于报送档案目录及原文数据光盘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整理任务,将光盘报送区档案局。
    (二)重点工作
    5、4月底凡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机关职能,完成对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修改工作,新组建单位完成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工作,并报区档案局审批。
    6、4-6月组织集中归档培训,6月底前完成2009年度文书档案归档工作。包括纸质材料的整理,电子原文、归档条目的在线归档。
    7、7月份对各单位立卷归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8、8月底凡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要完成调整前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原物价局、原市政园林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经贸委、原科委档案交区档案馆;其他单位按照原全宗归属分别移交区政府档案科、区委机要档案科)。
    9、10月底有档案移交任务的单位要按照移交要求完成整理工作和相关编研材料。
    10、10月底前凡原档案工作达市级标准的单位,完成重新评估考核工作。
    11、9月5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各单位要组织一次档案法制讲座或培训,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活动小结。
    (三)总结评比
    11、11月至12月中旬为总结评比阶段。
    (1)各单位要于12月10日前,按照竞赛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和自评分数报区档案局。
    (2)12月中旬,按照百分竞赛考核标准,对各单位档案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划分档次,评比先进单位。
    二、保障措施
    1、区档案局将做好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登记工作,不定期以通报形式公布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积累分数,做为评先依据。
    2、凡有一项重点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年终将不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3、加强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完成。
    (1)结合年度集中立卷培训,对各单位归档质量、电子文件与归档目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每季度对有移交任务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并在政务网公布工作进度情况。
    (3)每季度对档案工作评估达到市级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
    (4)12月份进行年终百分竞赛完成情况的检查,将按分数排列名次。
    附件:1、和平区基层档案室百分竞赛评分标准
          2、和平区基层档案室百分竞赛考核表

下载附件: 【和平区档案室百分竞赛活动安排1.doc】  
【和平区档案室百分竞赛活动安排2.doc】